
本報訊(記者 李濤 通訊員 劉澤佳)近年來,外賣騎手為趕時間、避免超時而無視交通規(guī)則引發(fā)的交通事故糾紛頻發(fā)。日前,岳塘法院就成功調解這樣一起外賣騎手撞傷行人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4年12月,外賣騎手王某騎電動自行車派送時,因疏于觀察路面情況,不慎將行人劉某撞倒,導致劉某多處軟組織挫傷。交警部門現(xiàn)勘認定,王某未確保安全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劉某無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雙方就賠償問題協(xié)商未果,劉某一紙訴狀將王某、涉事電動自行車的保險公司及外賣平臺運營公司訴至岳塘法院,要求3被告連帶賠償該起交通事故產(chǎn)生的各項損失。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發(fā)現(xiàn),該案雖然事實清楚、爭議標的不大,但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較為激烈。法官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先行組織開庭審理,庭審后適時啟動調解程序,為雙方當事人搭建理性溝通的橋梁。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一方面向3被告釋明法律責任,引導各方換位思考;另一方面,對劉某釋法析理,幫其形成合理的賠償預期。法官依據(jù)最高法最新發(fā)布的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權益保障典型案例裁判要旨,明確當保險法規(guī)定或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條件成就時,人民法院應判令保險公司直接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裁判規(guī)則。
最終,在法官“情、理、法”融合調解下,糾紛圓滿化解。保險公司依約賠付,騎手王某當場道歉并履行賠償,外賣平臺承諾加強騎手安全培訓。
責編:周冠成
來源:湘潭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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